生活报12月18日讯 17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该局自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2月28日,对全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省质监局成立四个专项整治工作组,采取包片负责、驻厂监测的方式,重点对哈尔滨、大庆、绥化市辖区内商品煤使用量较大的发电企业、供热企业、锅炉(10吨以上)使用单位使用商品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淘汰不符合能耗要求的燃煤小锅炉,严厉打击使用劣质商品煤的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符合商品煤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当地政府部门,同时会同环保、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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