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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严惩涉牌违法“僵尸车” 达到标准的将强制报废
2015-12-24 09:06:47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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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4日讯 “僵尸车”是指车辆因为无人使用、维护,长期停放于一处落满灰尘、残破不堪的情况。有些“僵尸车”有主人,有的则来历不明,还有的被改装成广告车停放在路口。

   因长期霸占车位和人行道,“僵尸车”逐渐演变为城市的新型垃圾,而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本网曾多次对这种情况进行报道。那么,我市相关主管部门,对此事又是什么态度呢?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有效净化交通环境,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委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停车场及居住小区的“僵尸车”进行清理整顿,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依法严查严处。

   涉牌“僵尸”将受严厉处罚

   “在‘僵尸车’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涉牌违法的车辆,有的用租赁、婚庆或售卖的广告牌,将车牌号遮挡住,躲避监控探头的捕捉,这是不允许的。”交警支队宣传大队王健警官说。

   针对这样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对那些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僵尸车”,依据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责任人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僵尸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责任人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达到标准的将强制报废

   很多市民在寻找车位的时候会发现,有些外表十分破旧的“僵尸车”,经过一系列的改装,竟变成了储物间,车厢里不仅被设置了货架子,而且还摆满了各式各样的货物,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王健警官介绍,对这样私自改装的“僵尸车”,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57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

   在“僵尸车”中,使用车体进行广告宣传的车辆,在很多地方都能看得到,而这些车多为报废车辆。

   “对于使用车体进行广告宣传的‘僵尸车’,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法收缴,强制报废。”王健警官说。


 

   盗抢嫌疑车逃不过检查

   “‘僵尸车’不仅占用车位,给真正需要停车的人造成麻烦,而且随意停在路边的‘僵尸车’也影响市容,不管多繁华的商圈,只要停着一辆破车,颜值瞬间被拉低。”市民无奈地说。

   “这次对‘僵尸车’的集中整治,就是希望让这些车辆远离大家的视线,尽可能腾出公共资源供大家使用,同时,还给市民一份好心情。”王健警官说。

   据了解,此次集中整治,对不按临时停车规定进行停放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对逾期未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具有被盗抢嫌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至指定停车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本网开通举报专线

   面对“僵尸车”,很多市民都表示非常反感,这些车长期霸占公共资源,长时间无人使用,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我家楼下的停车位里就有一辆‘僵尸车’,已经停了两三年了,风吹日晒,外表漆面都裂了,内饰也破旧不堪,而且旁边堆放了很多垃圾,希望在这次行动中,能把它清走。”家住大唐世家的李先生说。

   此外,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很多“僵尸车”已成为孩子的“大玩具”,他们从破损的车窗进入车内玩耍,避免不了磕磕碰碰发生危险。

   之前,就有媒体报道过,攀枝花市一小区里,两个孩子钻进停放了3年的“僵尸车”内玩耍,结果不幸被闷死车内。

   记者了解到,整治行动面临的一大难题是“僵尸车”比较分散。在此,本网呼吁市民积极提供举报线索,本网整理后,会交由相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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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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