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8日讯 2015年,大庆市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结合大庆市实际,出台了诸多利民便民政策,这些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政策,会给市民生活带来一些积极变化。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明年1月1日起,大庆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同步按年度进行调整。据介绍,大庆市上一次调整为2012年。此次调整前,大庆市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为37200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费,缴费基数为22320元,月缴费基数为1860元;调整后,大庆市2016年度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为45600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费,缴费基数为27360元,月缴费基数为2280元。
此次大庆市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虽然参保人员缴费额度有所提高,但个人账户进的钱数也随之增加了。
城镇居民实行阶梯水价
明年1月1日起,大庆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同时,市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和污水处理费都将调整。调整后,市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将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30元/立方米,每平方米提高0.8元。市区城镇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0.45元。

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市区城镇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3级,水价分级递增。第一级为户年用水量150立方米以下(含150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水价为2.30元;第二级为户年用水量超过150立方米至260立方米(含260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水价为3.45元;第三级为户年用水量超过260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水价为4.60元。
为保证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因水价调整而受到明显影响,持有效证件的低保、五保户,每月每户减免3立方米水量的水费和污水处理费。
水价调整后,将对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节约大庆市水资源,促进供水企业提高水质量有重要意义。
稿件内容由东北网新闻频道制作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或镜像,违者必究。
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
为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政策,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经调查研究、成本监审和价格测算,明年1月1日起,大庆市将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将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3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为3.85元/立方米;综合考虑大庆市目前市场供需情况,将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5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为3.95元/立方米。

今后非居民用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价格管理,企业以上述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除化肥企业用气继续执行现行优惠政策以外,放开其他直供用户用气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同时,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只要国家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大庆市的销售价格进行同步同向的价格调整。
工商业用水同价
明年1月1日起,大庆市将简化水价分类,实行工商业用水同价制度。将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5大类用水价格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3大类,分别制定价格标准。将非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4.20元/立方米(与现行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相同)。将特种用水(包括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行业用水和洗浴、洗车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12元/立方米(与现行洗浴用水价格相同)。
严查严处五类“僵尸车”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有效净化交通环境,2016年1月1日开始,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委将在大庆市范围内对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停车场及居住小区的五类“僵尸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这五类车包括:涉牌车辆、私自改装的“僵尸车辆”、使用车体进行广告宣传的报废车辆、违停车辆、逾期未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具有被盗抢嫌疑的“僵尸车辆”,对于这五类“僵尸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新闻来源:大庆网
稿件内容由东北网新闻频道制作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或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