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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2015年度年所得工资超12万4月1日前需自行纳税申报
2016-01-02 19:51:48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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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日讯(记者 张隽珊)近日,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哈市2015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4月1日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通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哈尔滨市2015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均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自行纳税申报所得的范围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通告》规定,纳税人自行纳税可通过网上申报(登录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12万重点纳税人申报网站//210.76.63.183:7001/index12w.jsp);邮寄申报;纸制申报(可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等方式、方法。逾期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个人,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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