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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网百湖民声问政实录:1月1日起居民用水按新标准执行
2016-01-06 10:12:42 来源:东北网-大庆日报 作者:徐卫
网友“审计”问政:
2016年水费调整后,物业要求住户按照水表内存水量补交差价的事,是否有依据,请权威部门给与明确解答。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回复:
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要按照《大庆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庆政发[2015]17号)文件执行,即从2016年1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的实际用水量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执行。
网友“151230182500321”问政:
在奔二小区买的房子,但是户口在肇州县农村。想问能得到采暖费补助吗?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回复:
你好:一、临时价格补贴条件:补贴人群为具有大庆户籍、自由住宅、自担热费并直接向执行市政府统一供热价格调整的供热企业交纳热费的居民。二、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几种情况:以下有几种人员不享受政府供热价格临时补助。1、热费实行关联交易的中直企业职工;2、其他未实行关联交易的中、省直企业职工;3、国家、省直属部门的职工;4、其他由企业或单位为其全额交纳热费的职工。
(以上信息摘自“百湖民声”网络问政平台)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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