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月7日讯 6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家庭成员名下有生活用机动车或两套及以上住房,不享低收入家庭待遇。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核实一年内不受理申请。
《办法》规定,低收入家庭分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城乡低保标准,但未超过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其中人均收入超过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但未超过市区城市低保标准1.2倍的家庭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时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成员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接受核查。有固定房屋产权的,户籍登记必须与房屋产权所在地相一致。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应将户口迁到一起后,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接受申请人委托的社区服务工作站,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递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哈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半年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每年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成员、家庭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进行复核。
6种情况不享待遇
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拥有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超当地20个月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成员名下有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和中型以上农机具的;家庭成员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有非居住类房屋(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拥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家庭成员人均居住面积超当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的;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商品房的,不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