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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新农合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10元
2016-01-08 11:07:22 来源:东北网-三江晚报  作者:郭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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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8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今年我市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预计各级政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80元提高到410元,今年新农合人均筹资预计达到560元。

  据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科长王录介绍,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近年来,虽然个人缴费金额在相应增加,但各级政府补助资金仍占筹资总额的70%以上。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和水平也在不断提升。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从无到有,门诊报销范围从仅限乡、村使用扩大到县、乡、村三级不限报销种类,应报尽报。乡、县和县域外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40%和25%提高到90%、70%和45%,最高补偿金额从1万元提高到8万元,还开展了22种重特大疾病保障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治疗以及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工作,切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今年,新农合门诊统筹金额度为每人每年100元,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参合人员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都可以使用此项资金,且不限制报销类别,辅助检查、化验、门诊观察等项目都可以报销。门诊统筹金在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90%,无起付线,个人封顶为100元。门诊统筹资金在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70%,无起付线,个人封顶线为100元。在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100元;在县(市)、区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500元;在县域外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45%,起付线1000元,患者在省内邻县医疗机构住院,按县域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报销,未经转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域外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25%报销,起付线1000元;未经转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按10%报销,起付线1000元。

  此外,在我市长期居住的非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自愿的情况下,也可以参加我市的新农合。参合人员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没有参加新农合的证明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新农合办办理,当年缴费,当年受益。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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