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灯塔 鸣警钟 葆本色
张宪军
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上升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将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发挥重要作用。

深刻认识《准则》和《条例》对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深远影响。《条例》是解决管党治党存在突出问题的治本之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仅要靠坚定的理想信念,更要靠严明的纪律作保障。修订后的《条例》把党章规定具体化,把从严治党的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纪律底线,扎紧了党纪党规的篱笆,坚持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的通道,逐步实现从“不敢”到“不能”“不想”,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修订后的《准则》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只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就能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长久的保障。
准确理解修订后《准则》和《条例》的新特点。修订后的《条例》提出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了高标准。《准则》针对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了高于一般群众的标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围绕廉洁两个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比一般党员更高的标准。修订后《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过去有的只是批评教育,现在跟着后面的都是纪律处分,体现了“从严”的要求。修订后《准则》中“四个必须”鲜明的提出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原则要求。“四个坚持”是全体党员廉洁自律的规范,坚持正面倡导,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四个自觉”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范,范围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廉洁的主题更加鲜明突出。
认真贯彻《准则》和《条例》精神,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各级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制订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通过党委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开展集中学习,并纳入党课、党校培训和党员学习规划中。要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时刻用党规党纪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注重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党委(党组)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抓好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发现党员干部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示警示。对出现履责不利,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位。在执行政治纪律上,要坚决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执行组织纪律上,要服从组织安排,对组织忠诚老实;在执行廉洁纪律上,要严以用权,不谋私利;在执行群众纪律上,要牢记党的宗旨,不侵害群众利益;在执行工作纪律上,要对工作负责,敢于担当;在执行生活纪律上,要保持定力,顶住诱惑。(作者系七台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