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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三起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曝光
2016-01-15 07:53:39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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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月15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纪委再次通报三起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1.呼兰区发改局原副局长宋禹辰滥用职权、造成土地出让金损失91万余元。2011年,哈尔滨市居民艾某购买了呼兰区粮食局下属康金粮管所养殖场。在办理该养殖场土地手续时,找到呼兰区发改局副局长宋禹辰帮忙,宋给艾某出具了一份内容虚假的批复,按照集体企业改制政策给艾某减免土地出让金91万余元。根据宋禹辰提供这份内容虚假的批复,呼兰区国土资源局给艾某减免了91万余元土地出让金。宋禹辰的行为已构成违纪,2015年12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市纪委对宋禹辰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香坊分局香大税务所姜春滥用职权问题。哈尔滨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地税局香坊分局进行税务登记后,由分局的办税服务窗口将税务登记信息转到该公司所属的香坊大街税务所,香坊大街税务所专管员姜春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的情况下,就在税收管理员系统上进行了开业调查核实及税种登记的网上操作。致使该公司在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大肆虚开劳务发票,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经哈尔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查实,该公司向没有实际业务的5家单位开具16份劳务发票,金额合计4714533元,造成应申报而未申报税费409781元。姜春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市纪委已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3.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王国良乱收费问题。王国良在2013年至2014年承包道外区东棵街夜市期间,擅自提高市场摊位费的收费标准,并强迫业户缴纳所谓的较好摊位号费,导致市场管理混乱,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5年10月,道外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国良党内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低两个工资档次处分。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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