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纪律加强监督 严规矩“护好森林”
张立君
如何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特别是从制度层面对一些违反纪律规定的问题予以明确,对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新修订的《条例》把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明确了惩处的尺度,坚持用纪律的尺子一量到底,使纪律从“宽、松、软”变为“严、紧、硬”,有效防止党员干部由“破纪”滑向“破法”的深渊。我们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好《条例》,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要转变工作理念。一是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实际工作中,我们每年处理的违纪问题也是占绝大多数的,今后要进一步从纪律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要从吃一顿饭、喝一次酒、打一次牌等抓起,从“张家长、李家短”,群众反映的所谓“小腐败”线索抓起,紧握纪律“戒尺”,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二是从“办大案要案”向“抓早抓小”转变。我们要对渐进式腐败的初期“症状”高度重视,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一般性违纪问题,不能一看不涉及违法犯罪就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提醒、早了解、早处理,防止小错不纠酿成大错。三是从“只看树木”向“护好森林”转变。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纪律审查工作中不仅只盯住单个“树木”,更要关注整片“森林”,使纪律管住“大多数”。按照纪律审查分片联系范围,督促各纪检监察室把功夫下在平时,着重了解掌握所联系单位班子队伍状况、权力运行特点和行业特点、主要廉政风险点以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有针对性地挺纪律、严规矩,加强监督。
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体现了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和系统思维,既是执纪目标,又是工作遵循,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一脉相承的,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不是要求松了,而是要求更严了,对各级党委、纪委来说履行管党治党的职责,任务更重了,工作标准更高了。我们要把“四种形态”学习领会好,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执纪观、政绩观。按照“四种形态”的目标指向,小病快治、小错即纠,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改变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现象,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要做遵守纪律的表率。《条例》既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有力武器,也是我们应当模范遵守的标尺,特别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遵守执行纪律情况,对其他党员干部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更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放松。对我们自身来说,也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条例》活动,通过参加培训、案例研讨、周五学习日等形式加强学习,结合工作学、带着问题学、原原本本地学、逐字逐句地学,深入学思践悟,确保学深学透,刻在心上、印在脑海,增强遵守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要对照《条例》中规定的负面清单,时刻引以为戒,筑牢思想防线,规范自身言行,绝不突破底线,但也不能在底线徘徊,要确立更高标准,实现自我提高和完善。要抓住学习贯彻《条例》的有力契机,切实把纪检监察机关打造成为“党性锻炼的熔炉,学习知识的课堂,提高能力的舞台,和谐创业的团队”,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知责任、顾大局、长本领、守纪律”的表率。(作者系大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