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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哈尔滨要求定点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大号二踢脚
2016-01-25 19:21:59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松 李鑫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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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5日讯(刘松 实习记者李鑫 记者雷蕾)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公安局获悉,哈市建成区内2016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2016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2016年2月7日(农历除夕)全天外,每日六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日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发布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或者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行人多的街道、广场;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棚户区、柴草垛堆放地。

  据悉,《通告》明确规定: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超大“二踢脚”、拉炮、纸手榴弹、摔炮、擦炮、超大礼花弹和单体药量超过三十克的双响炮等烟花爆竹。在距离棚户区五十米、柴草垛三十米、高层建筑二十米区域,距离加油站、加气站、化工厂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一百米区域,距离高压线、变电站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二十米区域,以及住宅小区楼院内,可以燃放鞭炮,但不得燃放向空中发射的礼花弹、“二踢脚”等烟花爆竹。

  《通告》强调,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在高层建筑、构筑物、树枝、路灯杆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交通秩序。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看护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2月22日施行,过期自动失效。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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