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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实效
2016-01-27 14:53:45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丛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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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7日讯 富锦市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推进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运用“四种形态”,实施“两项制度”,提高纪律审查实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和纪法分开原则,认真把握执纪的“四种形态”要求,切实做到回归党章和主责。2015年,富锦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结案件182件,处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182人,同比增长72%和63%,办案成绩再创历史新高;结案数量在全省县级纪委排名靠前,并在省纪委介绍了纪律审查工作经验。共接待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421件(次),其中属于纪委受理范围的276件(次)。加强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案件质量,连续16年实现“零申诉”。实施初核终结案件审核制度,有效杜绝了“人情案”和“关系案”,共集体审核拟初核终结案件53件,其中同意初核终结47件,要求继续调查6件,立案1件;实施群众信访举报件“零暂存”制度,通过纪律审查“攻坚月”“百日会战”等活动,既扩大了案件线索来源,又及时回应了群众关切。

  落实“两个责任”,健全纪检组织,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印发了《中共富锦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党委主体责任16项,纪委监督责任13项。在明确党委(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各单位专兼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干部及工作职责,在社区、村级组织党支部全部设立了纪检委员,构建起“全覆盖”式纪检监察监督体系。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先后对17名领导干部追究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实行任职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案后处分整改谈话、责任制履责谈话等“五必谈”制度,累计谈话297人次。巩固“阳光村务工程”信息化建设成果,持续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推动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推动该市作风建设。在开展民生资金专项督查、党的纪律建设专项督查和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等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坚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实行了公务用车封存制度,并对各单位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查处了1起公车私用问题。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到报告单44份。全市301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签订了不举办学子宴承诺书,查处违规摆设学子宴案件6件。成立了5个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190余次,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14个,查处30人。推进专项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成立派驻纪检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通过“云系统”对行权全过程进行电子监督,发现超时限未办

  理问题2个,并及时进行了处理。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对“医药不正之风”“食品安全问题”和“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促进了行风转变。深入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和“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共查处典型案件4起,涉及人员4人。

责任编辑:迟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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