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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还在研究中 职业年金退休时一并发放
2016-02-06 10:57:1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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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2月6日讯 我省去年10月20日下发了《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有序推进,据统计,此次改革大约涉及近180万人。今天上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同时省人社厅郑重回应,近期一些网络传言不可误听误信误传,待国家的具体政策明确后,我省将研究出台方案。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个人和单位分别是8%和20%。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此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由单位缴费8%和个人缴费4%两部分构成,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待参保人员退休时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已经起草完成,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包括:《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与制度改革规范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法》。此外,相关配套政策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也正在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稳步推进。下一步,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开展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培训工作,逐步开展参保登记工作。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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