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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办婚姻登记 这些变化你得知道
2016-02-23 09:19:49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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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3日讯 春节小长假已过,天气也日渐转暖,买房、办事、结婚……各类事项被重提日程,然而这些事项涉及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状况的变更等问题。日前,一些人因不知情去婚姻登记处办这些事,遇到了麻烦。

  昨日,记者采访大庆市市民政局和婚姻登记部门,就节后婚姻登记这方面要知道的事,给大家提个醒。

  案例一

  离婚后户口簿上怎么没盖离婚章?

  提醒:婚姻变更后,请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更改

  户籍所在地为齐齐哈尔市的赵女士有点儿闹心,半年前她离了婚,打算到大庆买一处房产定居,可在办理产权证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你的户口婚姻状况与实际婚姻状况不符,我们不能给你办理。”赵女士这才发现,原来自己的户口上仍写的是“已婚”,婚姻登记处怎么没有给盖离婚章呢?赵女士十分不解。

  户籍上的婚姻状况变更,婚姻登记部门到底该不该给盖章?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民政局和婚姻登记部门。婚姻登记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过去按照市里要求,为配合一个阶段工作等特殊原因,我市部分婚姻登记处行使过为婚姻当事人户籍上婚姻状况的变更“盖章”的职责,但去年7月份起,按照上级指示,各登记处陆续停止这项工作,今年1月1日开始,全市9个婚姻登记处已全部停止这项工作。

  为何婚姻登记处不给户籍上的婚姻状况变更盖章?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解释。第一,《户籍管理办法》有规定,户籍方面的变更,只有公安部门有权进行操作,婚姻登记部门如在婚姻当事人的户籍上盖章更改户籍信息,属违规操作。第二,我市曾存在婚姻登记处为婚姻当事人户籍上婚姻状况的变更盖章的情况,但有些通过法院离婚的,无法与该环节统一,此外,不能排除个别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疏忽忘记盖章等突发状况,诸多因素都导致户籍婚姻状况一栏的“盖章”并不能证明婚姻当事人真实的婚姻状况,此外,还有很多特殊原因也导致“盖章”失去意义。

  到哪里办理户籍婚姻变更?婚姻登记部门提醒大家,婚姻变更后,当事人可以拿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离婚)证等相关证件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变更,这对婚姻当事人自身权益也有保障。

  案例二

  想去芬兰结婚到哪儿开单身证明?

  提醒:还有涉台和9个国家公证事项需开具单身证明

  “我和男朋友计划去芬兰登记结婚,涉及购房等多方面问题的公证需要单身证明。”网友“开心泡泡”跟亲戚朋友打听这件事,大伙儿都不知道这种情况咋解决。

  “婚姻登记处好像不给开单身证明了,更别说去外国结婚了。”“开心泡泡”听有人这样说,心里就更没了底。

  记者采访婚姻登记部门了解到,国家民政部为方便群众已下发文件,民政部门不再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015年9月22日起,我市9个婚姻登记处停止出具单身证明。他们已经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衔接好今后涉及单身证明这方面的工作。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虽然我市婚姻登记部门取消了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项工作,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登记处负责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9个国家为: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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