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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义务教育3月起执行新规 不统一规定房证户口时间
2016-02-29 08:27:30 来源:大庆网  作者: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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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9日讯 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有效控制“择校”、“大班额”、“重点班”现象,市教育局对《大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对“两证”时间不做统一规定,对招生计划已满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采取新办法。

  招生计划已满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有新法

  《新规》中要求,如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县(区)教育局可采取限定购房和落户时间及电脑派位等形式确定学位。

  学区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班额达到饱和状态,具备转学条件(房产证和户口簿两证齐全)的学生,由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就读。

  取得房产证和户口簿时间由各区教育局制定

  《新规》中要求,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少年入学,家长须持户口簿、住宅房产证(房屋产权达100%)到学区内学校报名,由学校汇总统一报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其中,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取得房产证和户口簿时间,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挂靠亲戚户口,不能就近入学

  《新规》中要求,具有市区户籍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和亲属、朋友家的,由区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

  非本市户籍跟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家长须持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和租房合同(或房产证)等证件到县(区)教育局指定学校报名,由县(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安排入学。

  小学计划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

  《新规》要求,学区内新生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要统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所辖学校规模、教师配备和生源数量情况编制新生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批准。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

  要求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计划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计划招生班额不超过50人。各县(区)教育局下达新生招生计划时,要根据学校学区内生源数量,适当预留空余学位。如有特殊情况出现,不能留有空余学位和突破班额上限的,由学校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报市教育局批准。

  开学两周无故不报到需上报教育局

  《新规》要求,小学招生对象要在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7日。

  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县(区)教育局

  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及时向录取学校说明情况。开学两周无故不报到者,由录取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所在县(区)教育局。

  新生录取与学籍注册同步进行,以《入学通知书》为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义务教育学籍实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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