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截至2月末,仅有4657人自行申报
年收入超12万个税自行申报时间已过半
纳税人必须在3月31日前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将受相应处罚
东北网3月2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一年一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工作已过去三分之二。截至2月末,仅有4657人进行申报。
相关人士提醒,2015年度个人所得达12万元以上,无论年度内是否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必须在3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今年申报工作自1月1日启动,目前仅有4657位高收入者进行了申报,他们多在石油、高等教育、金融这些领域就职。”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
据悉,年所得是由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自行申报方式有3种,纳税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一。”工作人员介绍,申报方式分别是直接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登录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进行申报、授权自己所在的单位或者具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代理申报。
工作人员提醒,若纳税人对自己的收入情况掌握不清,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申请查询。
另外,申报应填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可通过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下载,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纳税人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工作人员提醒,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相关规定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