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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意见规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2016-03-05 14:53:32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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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3月5日讯 意见提出,到2020年,哈市将建立起全方位的慈善服务网络,慈善工作站(慈善超市)覆盖90%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并配备专、兼职慈善工作人员。依托哈市捐赠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全市救助信息统计与筛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救助信息反馈机制,最大限度缓解救助对象的困难。同时加快开发慈善信息平台,通过信息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信息,为公众提供便捷募捐渠道。

  无资质单位个人不能独立开展募捐

  成立哈尔滨市慈善联合会,将其作为慈善组织行业管理平台,发挥服务、协调和监督作用。给予更多社会组织、团体公募权,鼓励发展基层“草根”慈善组织以及具有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的公益事业。依法成立具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要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公益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慈善组织需要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要在取得募捐资格后方可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慈善组织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开展募捐活动的,应与取得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共同举办。

  募捐信息应即时向社会公开

  对募集的资金应设立专门账户专账管理,对募集的物资应建立分类登记表册妥善保管。慈善组织应当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将募得款物用于相关慈善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除捐赠人要求不予披露的特定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外,慈善组织的全部信息均应及时或即时向社会公开。

  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该组织或慈善联合会投诉,也可向民政或其主管部门举报。对未经登记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慈善名义违法组织参加活动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公益性捐赠可抵部分应纳税所得额

  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慈善组织兴办的学校以及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场所,按居民用户80%的比例交纳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执行民用价格,固定电话、宽带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

责任编辑:迟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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