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7日讯(记者 张隽珊)新修订《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5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餐饮企业不得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包房最低消费等。
据介绍,2016年3月15日起,新修订《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施行。新《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餐饮企业不得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
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用完餐结账时,索要发票和服务账单,保管凭证。在遭遇饭店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不合理收费时,消费者应拒绝支付,或拨打12315举报电话。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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