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4日讯 3月10日,读者朱女士反映,2月21日,她与丈夫带着3岁的儿子小昊到艺术邨温泉酒店游玩。在温泉内,孩子不小心滑倒,磕在了一块破损的地砖上,孩子左侧脸刮出3厘米的伤口,缝了6针。“孩子脸上缝了6针,以后肯定会落疤,商家只支付了当日孩子的治疗费用,再没给其他说法。”
朱女士与商家就赔偿问题协商了20多天,商家最初同意赔付2000元,朱女士未同意。商家表示,可再给3000元代金券。在萨尔图区旅游局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以5000元现金和解的共识。然而,就在双方约定签协议时,商家反悔了。
3月10日,朱女士接到萨尔图区旅游局通知:“商家让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说好的赔偿,商家为何会变卦?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3岁男童刮伤脸,是商家之错还是家人之过
朱女士说,发现儿子摔倒后,孩子的爸爸立即把孩子扶了起来,却发现孩子脸上流血了。与此同时,他们发现了地上瓷砖有破损。“孩子伤口很深,脸上的肉都翻开了。破损的瓷砖很锋利,商家应该做提醒的,可是现场并无提示牌。”酒店一个工作人员给孩子止了血,过了一个多小时后,酒店负责人才出现,把孩子送到了医院。当日的治疗费用是商家支付的。“可第二天,商家竟连个电话也没打,一点儿也不关心孩子的伤势。我给他们一个姓胡的经理打电话,对方说‘只有住院才给赔付’。”
对于朱女士的指控,艺术邨温泉酒店副总经理杨洋承认了小昊在该温泉场所内摔伤脸的事,但对于事情的经过,杨洋另有说辞。他说,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小昊的妈妈用浴巾给孩子包裹得很严实,把胳膊都包在了浴巾内。小昊摔倒是因为他爸爸在行走时右腿绊倒了孩子,并不是朱女士所说的滑倒。因此,杨洋认为,小昊的伤是监护人的过错。
杨洋向记者提供了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小昊确实是在他爸爸经过其身边时摔倒的,但由于视频画面不够清晰,无法判断二人是否有直接的肢体接触。对此,杨洋说:“我们已通过专业鉴定部门对视频做了鉴定,可以证实小昊确实是被他爸爸绊倒的。”
对于杨洋的说法,朱女士说,商家也给她看了视频,虽然她看不出孩子爸爸是否真的绊倒了孩子,但即使孩子是被爸爸绊倒的,如果不是因地砖破损,孩子的脸不可能被刮伤。因此,她依然认为商家有错。
谈好赔偿却变卦,男童家长称因无媒体采访
2月22日,朱女士与胡经理谈得并不愉快。对方拒绝赔偿,并告诉朱女士“要不你就起诉去”。接下来几天,双方没有联系。2月25日,朱女士又找到胡经理,依然没有谈拢。29日,朱女士向媒体求助,同时出面处理此事的还有市消协宣教科科长张建宇。这次商家出面商谈的是该企业副总经理杨洋。
张建宇认为,根据《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安全的权益。商家承认孩子在温泉池附近摔伤,那么消费者为孩子人身安全索赔,是合法的。张建宇还说,3月15日将实施的新《消法》第十八条规定,酒店等经营场所要尽到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其中就包括服务设施和消费环境,都要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
经协商,杨洋表示该企业同意支付2000元和解。朱女士不同意。杨洋问朱女士索赔要求,朱女士说:“10000元。”杨洋希望朱女士提供索赔依据。朱女士告诉记者:“最初,我只想讨个说法,并没有想到底要多少钱。可是我觉得他们太没诚意,而且态度一直不积极,所以就随口说了个数字。”对方要依据,朱女士认真起来,她列出了清单:1、同位素治疗防止疤痕扩大600元,药物约为300元;2、瘢痕贴5X7厘米,共计2586元;3、营养费2000元;4、精神损失费6000元;5、后续美容3000元(市场价格约10000元);6、为此事往返3个来回,车费共计110元。后期为孩子治疗多次往返医院车费90元,共计14686元。
朱女士告诉记者:“我承认作为家长没照顾好孩子,我们也有过错。这个清单里,我已扣除了我们应负的责任。”
商家本就不愿意赔钱,朱女士却越要越多,双方又一次谈崩。3月4日,朱女士向萨尔图区旅游局投诉。
后经萨尔图区旅游局协调,商家表示,愿意在2000元的基础上再给朱女士3000元代金券进行和解。朱女士也做出让步,要求对方把3000元代金券换成现金。
多次协商后,3月5日,商家应允了朱女士的要求。本来,5000元达成和解共识,此事有了结果,也算告一段落了。可事情的发展却出人意料。
朱女士说,3月5日,双方达成和解共识后,对方要求签定协议时要有媒体在场,并希望朱女士为商家说些好话,比如“积极处理”之类的,为企业挽回些形象。朱女士表示,这件事已影响到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不想再扩大,因此不想再通过媒体报道。但后来,朱女士也答应了对方让其接受媒体采访的要求,但她的条件是:“媒体由商家邀请,自己只说真话。”
3月7日上午,朱女士与商家约定,于当日中午到艺术邨温泉酒店签协议,拿钱。可是,中午朱女士与杨洋见面后,杨洋打了一个电话,然后告诉朱女士“事情有变,我们还要再商量”。
对于杨洋态度的转变,朱女士推测:“我去的时候没看到有记者,我也没有邀请记者,他们一定是看到没有媒体来采访,所以变卦了。”
朱女士再次联系萨尔图区旅游局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3月10日,朱女士得到回复:“商家表示不会赔钱,让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商家称,反悔是因答应和解时不懂法
商家突然变卦,难道真的是因朱女士猜测的“没有媒体采访”?
3月13日,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杨洋。杨洋承认,曾要求朱女士“向媒体说些对企业有利的话”,但对赔偿条件的反悔并非朱女士所说的“没有媒体采访”。
杨洋说,此事发生后,不知是朱女士还是其他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对此事大肆宣扬,给企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间接给企业造成不小的损失。“所以,我们希望她通过媒体,说些对我们企业有利的话,给我们挽回些形象,也是情理之中的。”杨洋还说,由于事发时,企业的法律顾问不在本地,他也不知道孩子是被爸爸绊倒而不是自己滑倒的细节。“最初,我们只想快点儿解决此事,所以答应了和解。视频是后来才调出来的,发现孩子摔倒另有原因后,我们也咨询了很多
律师,朱女士来的时候,我刚好接到回复。律师认为,孩子的家长应对孩子摔伤负责。所以,我违背了原来的约定,拒绝了和解。”
杨洋还说:“我们希望朱女士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另外,由于网络对此事扩散给我们企业造成的影响,我们也将通过法律渠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会索赔我们暂时还没决定。”
律师:家长负主要责任,商家亦有责任,索赔合法
对于商家的态度,朱女士说:“我也咨询过律师,说实话,通过诉讼索赔,赔偿金可能还不够折腾的。不过,商家反复无常的态度,有耍人的嫌疑。‘不争馒头争口气’,如果商家拒不和解,那我将向法院提起诉讼,为我儿子的脸讨个说法。”
如果按商家所说,孩子的脸是因孩子爸爸绊倒而受伤,那朱女士向商家索赔是否合法?
就此事,大庆市律师协会会长、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丽认为,小昊是和父母在一起时摔倒的,因此作为监护人,对小昊的伤负主要责任。不过,即便如商家所说,小昊是被爸爸绊倒的,但作为营业场所,有义务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因此,商家对小昊的伤负次要赔偿责任,朱女士向商家索赔是合法的。赔偿金额应双方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视频截图由商家提供,其他图片由朱女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