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5日讯 今起施行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加入了通过仲裁方式快速解决纠纷的条款,为进一步便利消费者运用仲裁制度维权,哈尔滨仲裁委出台了通过降低仲裁费用、压缩仲裁时间等系列举措,方便市民维权。
消费者因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发生的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均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然而,由于此类纠纷通常争议标的额小、维权程序复杂、维权成本较高,在发生纠纷后,消费者除了向消协投诉或行政部门申诉外,很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新施行《条例》中增加了“鼓励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张贴、悬挂标识或者在服务单据、信誉卡等消费凭证上承诺,一旦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双方和解不成的,经营者同意纠纷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解决。”引导消费者和经营者通过仲裁方式快速解决纠纷的条款。
为方便市民通过仲裁方式维权,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制定了消费争议仲裁细则,建立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一是缩减仲裁费用,争议标的额在5000元的案件,每件仅收取100元。争议标的额在1万元的案件,每件仅收取300元。此外,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的消费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不要求出具仲裁调解书的,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大幅压缩维权时间,如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的,当天出具调解书。案件通过裁决方式结案的,一般在七日内即可出具裁决书。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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