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5日讯 (实习记者 肖鹏 记者 刘嘉) 25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机动车污染排气管理办公室获悉,哈尔滨市自2016年4月1日起,装用不符合国三标准要求的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农用机械除外),不得在全市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自2016年12月1日起,装用不符合国三标准要求的柴油机的农用机械,不得在全市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根据国家《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为推进非道路机械污染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从2016年4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农用机械除外);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据了解,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哈尔滨市机动车向大气排放颗粒物的主要来源,约占机动车颗粒物排放的90%。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从国2提高的国3,可以降低约30%的污染物排放,有效减轻大气污染。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具体包括: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它功能操作的机械,以及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例如: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
届时,达不到上述排放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不能在哈尔滨市登记上牌和转入落户。哈尔滨市机动车污染排气管理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时,要认真核对排放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