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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哈尔滨等七大城市买房压力最小 买房你知道这些坑吗
2016-04-10 09:18:07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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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0日讯 最近一段时间,一线城市房价暴涨的信息铺天盖地。3月25日上海楼市调控,非上海户籍市民买房需连续缴纳社保五年以上,“那谁谁谁家小孩在上海工作的,拿到户口没?“立刻成为街坊邻居热议的话题。但跟一线城市不同,根据上海易居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偏离度排名》,西安、哈尔滨、成都、西宁、长沙、银川和沈阳7个城市商品住宅均价低于合理值,也就是说在这些城市买房,压力比一线城市小多了。

  到底怎么个容易法?在一线城市市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只能买1平,相比之下上述7个城市的人们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可以买4~6平,因为这些城市普遍存在库存高企、经济转型压力大、购房者观望情绪加重等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房价的上涨动力。

  统计局2015年数据显示,哈尔滨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581.8亿元,比上年下降13.6%,其中住宅投资409.5亿元,下降16.3%。

  2016你到底能不能买得起房?何为买得起?

  一个普通家庭到底要攒钱多久才能买得起一套房呢?首先来看一个名词“房价收入比”,所谓房价收入比(Housing Price-to-Income Ratio),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通过这一指标可以大致描述一个国家的家庭收入与房价之间的关系。房价收入比指标主要用于衡量房价是否处于居民收入能够支撑的合理水平,直接反映出房价水平与广大居民的自住需求相匹配的程度。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超过6就可视为泡沫区。

  房价到底多少才算合理?以房价收入比估算,一个城市要达到宜居的标准,那在这个城市打拼的一对夫妻6年攒下来的钱必须要能买得到一套70平的房子,或者说每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能买得起一平米的房子。如果暂时不买房而是租房,租一个带卫生间的独立单间(15㎡),那么房租应该不超过工资的六分之一。

  房企真的愿意降房价去库存?

  过去的经验看,开发商主动降价的情况很少见,多是在企业内部财务压力(如流动性压力)作用下,或在外部市场竞争压力下,才有可能实现主动降价。

  一位全国性大型房企营销负责人指出,“房企销售是市场化操作,如果库存无法出清,那开发商肯定早就让步了。现在一些三四线城市甚至已经是亏本销售,基本没有降价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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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不买房,你都要知道这些坑!

  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真的划算吗?

  案例分析:

  2013年,老张将北京东三环的一套80平米两居室赠与给儿子小张,作为结婚婚房,并办理了赠与及过户手续。

  2016年1月,小张准备将房子出售再换一套三居室,结果在过户时居然被告知,除必要的契税、营业税等一系列税收外,房子必须征收20%个人所得税!

  房子现价八万多一平,网签合同作价也达到550万,减去老张当年买房时花掉的30万,减去小张取得房屋时花去的成本20万,必须按照500万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总计100万!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不应该是1%吗?怎么会是20%?真相在这里!

  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1、查验征收(小张属于此种情况):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小张是通过接受赠与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如果是自用,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如果出售,必须按要求缴纳前者,也就是“查验证收税”。

  房子受赠方需要二次拍卖房屋需要按规定缴纳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老张小张后悔莫及。其实当年如果不是用赠与,而是出售的形式过户,结果就完全不一样!

  所以有的情况下,将房产“赠与”给子女还不如“卖”给子女!

  债务人唯一一套住房法院不能强行拍卖?!

  “债务人唯一一套住房不得执行。”这个说法随着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正式实施流传开来。一时间,欠债人暗自得意,债权人惴惴不安,银行也因此提高了不动产抵押贷款的门槛。

  “唯一一套住房不得执行”的说法,根本是对最高院规定的错误理解。该规定中没有出现一次“唯一一套住房不得执行”的字眼,修改前的文件只是出现了“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押”的规定。

  但是因为最高院的规定没有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概念作出解释,造成了很大误区,很多人想当然地理解为“唯一一套住房”了。不要说普通百姓,就是基层法院的执行局局长,也有将两者混为一谈的。

  但后来为了避免此类案件执行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相应出台了《物权法》、修订后《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只要是债务人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有效资产,债权人均可要求实现抵押权,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非该抵押财产在权属上存在争议,或者有善意第三人主张权利。否则,债务人应当以抵押住房用于清偿债务。

  所以“债务人因无法还清债务,唯一一套住房法院不能强行拍卖?!”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无法还清债务,债务人名下就算只有一套住房依然还是能被强行拍卖的!

  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真的划算吗?

  案例分析:

  张小姐与老公欲购置一套房产,在过户时犯了难,是否可以把自己的未成年的孩子的名字加在房本上呢?一是,以后房子终归是孩子的,继承过去会节省很多税费;二是,夫妻在以后无论谁变心了,房子都有孩子的一个份额,可以给孩子一个基本的保障;那么,到底加孩子名好呢还是不加好呢?

  房产证上加上子女名字未必好喔,这会对孩子未来买房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困扰:

  1、孩子独立买房时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没有共有房产,即父母房产证上没有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成年后购买首套房时,按照政策首付三成,并可享受首套优惠房贷利率。如果加上孩子的名字,等子女长大再买房时,首付可能要按照二套房标准,付七成。

  2、孩子婚后买家庭第二套房时可能交房产税

  比如孩子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2套房产,每套面积在90平方米,如果房产份额事先不做约定的话,默认每人三分之一份额,即孩子名下已经有60平方米房产。成年后孩子以自己名义购买首套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按照政策,首套房无论面积多大,都不计征房产税。及至孩子婚后想购买家庭第二套房,假设建筑面积是120平方米,则孩子名下的房产总建筑面积达280平方米,扣除小家庭一家三口18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还有100平方米需要征收房产税,其中60平方米就是未成年时父母出于爱心在房产证上添加孩子名字的结果。

  3、孩子如婚后发生意外,配偶有权继承婚前财产

  如果孩子在婚后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逝者的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孩子名下的房产也将作为遗产分割和继承。作为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痛彻肺腑,现在连自己的房子都住不安稳,晚年生活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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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邦地产、人民日报、新华网新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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