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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通报20起问责典型案件
2016-04-13 07:27:3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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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4月13日讯 12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廉政暨政风建设工作大会通报了20起问责典型案件。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考验处处长侯宝光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侯宝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占用企业车辆;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权指定部分驾校购买安装门禁设备,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私存工作档案;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2016年3月,侯宝光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道里房产交易管理所原副所长刘联等人违规办理房产登记。刘联、交易组组长王亮、初审员李松滨、受理员孙艋违规办理房产转移登记,造成1632万元重大经济损失。刘联等4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免予刑事处罚。2014年12月,刘联、王亮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李松滨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和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孙艋受到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理。

  3、原市工商局动力分局黎明工商所所长王利民等人收受贿赂,违规办理营业执照。王利民、副主任科员汤洪波、科员王明亮,收受贿赂,违规为棚改被拆迁人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23本,给国家造成280余万元重大经济损失。2015年10月,王利民、汤洪波、王明亮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刑罚,分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4、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陈平等人擅自增设审批环节、违规执法。陈平、党委书记张叶龙擅自增加服装城地区申请设置户外牌匾初审环节;副科长刘磊擅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南岗区文化园区管理处副主任刘东分管执法工作,监管不力。2015年11月,陈平、刘磊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张叶龙、刘东受到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5、香坊区朝阳镇镇长孙汝峰等人对违法建设项目监管不力。香坊区“哈南之星”棚改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朝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监管不力。2016年2月,镇长孙汝峰、时任区棚改办副主任庞丽英、时任市行政执法局基层处处长于洋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赵小斌,朝阳镇综合管理执法中队中队长张立君、副中队长刘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副主任科员张铁军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孙柏森等人对违法经营监管不力。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对松北区“北岸渔村”饭店违法经营监管不力,松北公安分局太阳岛派出所出警不规范,被网络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2016年2月,孙柏森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罗瑶、松北所所长赵立刚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松北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科负责人赵兴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工作人员赵亚范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副局长贾红军、韩琳娜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太阳岛派出所民警张晓雨、解宇常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所长刘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阿城区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原股长杭玉科对违法毁林监管不力。杭玉科在负责调查毁坏林地和树木案件中,未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监管不力,致使群众长期上访。2015年6月,杭玉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尚志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姜泉等人对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监管不力。姜泉、尚志市动物卫生检疫站站长徐兆金未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致使大量有害食品流入市场。2015年7月和12月,姜泉、徐兆金分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延寿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嵇怀广等人对违规经营种子监管不力。延寿县种子管理站对4家种子商店违规经营种子问题未依法给予处罚。2015年12月,嵇怀广、副站长王延宝、市场管理股股长陈英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通河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韩若晖对非法占地监管不力。通河县国土资源局对通河县多个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等违法占地行为监管不力。2015年6月,韩若晖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1、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专项资金慢作为。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办公室未按规定及时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导致该资金未按时拨付到位。2015年12月,副主任李宗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原局长马佰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2、双城区公路运输管理站出租股原股长白仁江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白仁江违反程序,在未依法告知的情况下,变更出租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2015年6月,白仁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3、木兰县工商局木兰分局原局长袁晓旭违规颁发食盐营业执照。袁晓旭违反《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颁发食盐营业执照。2015年7月,袁晓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4、宾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副局长林德臣等人违规审批低保。林德臣、副局长杜仙会、救济股科员李晓民违反规定程序审批城乡低保,局长马春雪监管不力。2015年12月,林德臣、杜仙会、李晓民、马春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尚志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局原负责人徐笠智审批低保把关不严。徐笠智在审批城乡低保工作中,未能严格审核把关,致使1人违规领取低保4年。2015年9月,徐笠智受到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

  16、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收费。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10.1万元;违反省政府规定收取28家企业抵押贷款评估费14.5万元。2015年6月,局长李兆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副局长杨利受到停职检查处理。

  17、原市工商局道里分局兆麟工商所所长矫效先等人违规收费。矫效先、副所长王晓光在办理个体工商户年检时,违规多收取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540元。2016年4月,矫效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王晓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8、市公安局平房分局经侦大队违规收取办案经费。经侦大队在办案中收取企业支付的办案经费,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6月,大队长吴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民警莫俊凯、栾先明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9、南岗区国税局船舶税务所原管理员姜晓青索要服务对象物品。姜晓青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业户索要1台价值5500元单反相机。2014年12月,姜晓青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0、香坊区建筑街道办事处原安全监督员刘慧峰利用职务之便勒索、威胁、刁难行政相对人。刘慧峰在执法检查中,多次打电话勒索、威胁、刁难某商户,严重扰乱正常生产经营;办事处安监站站长楚庆臣疏于监管。2016年3月,刘慧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受到降低岗位等级、调离工作岗位处理;楚庆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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