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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使用劣质煤最高三倍罚款
2016-04-22 05:44:54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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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22日讯 21日,哈市人大召开发布会通报,《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6月1日起施行,而哈市也成为全国首个出台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的城市。

  据悉,今后燃煤污染防治将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对未完成燃煤消费总量控制任务的区、县(市)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燃煤消费总量的建设项目。拟规划在呼兰、阿城、双城区等新建1-2个秸杆焚烧发电项目。依兰、方正、宾县已建成投产风电场13个,国家已批准建设“电力外送通道”,促进哈市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发展。此外,今后哈市各供热单位要建立燃煤管理档案,由相关部门对销售、购买和使用的燃煤质量进行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

  同时,燃煤使用单位未定期公布燃煤使用相关信息,或者公布内容不真实准确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质量抽检不符合标准,处以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今年专业检验机构抽检燃煤质量。哈市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奖励制度,将12315和12365列为举报电话。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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