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4月22日讯 2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黑龙江法院以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等涉民生领域的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和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为重点,全年依法判处337名有罪人犯。据了解,去年黑龙江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69件,审结434件。在所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居首位,商标权纠纷案件列居第二。此外,会上还发布了2015年度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第九套广播体操”音像制品侵犯著作权案件、博士泄露前公司商业机密被判刑案件等。
谭某在某重点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于2010年3月进入甲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与甲公司签订保密协议。2011年8月,谭某从甲公司辞职后,违反与甲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擅自披露、使用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乙公司研发出高、低无功补偿和电力滤波装置,乙公司据此生产出低压动态连续无功补偿装置、高压无功补偿装置、低压动态连续无功补偿滤波装置、电力有源滤波装置等产品,并销往多家公司,销售收入2700余万元,利润630余万元,未入账的销售合同预期可实现利润500余万元,给甲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015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与甲公司权利人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非法使用其掌握的权利人的非公知技术信息,通过乙公司生产、销售涉及权利人甲公司商业秘密的产品,给权利人甲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具有特别严重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谭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据了解,本案是我省法院近5年来审理的第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