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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启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全面提高乡村教师各项待遇
2016-05-11 09:13:02 来源:大庆网  作者: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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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我市启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完善补充和培养机制等多项举措,使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全面提高乡村教师各项待遇

  东北网5月11日讯 让农村孩子享受到高水平的教育,首先得有一支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日前,《大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出台,我市将通过不断完善教师补充和培养机制等多项举措,使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县域内城镇学校新聘教师5年内必须到乡村任教2年

  各县区不得以“特岗计划”以外的方式招聘补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从2016年至2020年,各县区在编制核定数控制范围内,认真核算各学科缺少教师的数量和当年退休人数,提出下一年度招聘的“特岗计划”,对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要及时办理落编手续。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县域内城镇学校招聘的新教师5年内必须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

  给乡村教师缴公积金交社保,为特岗教师等提供临时住房

  各县区将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从今年开始,把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列入到重要日程,采取承租、改扩建等形式,为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校长和教师提供临时住房保障。同时,每年还将组织一次定期体检工作,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有编不补”等行为

  各县区将执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同级教育部门在下达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研究提出各校教职工编制核定意见,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在编制总量范围内涉及教职工调整的,由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评聘职称(职务)时不将外语成绩等作为刚性要求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将外语成绩、发表论文作为刚性要求。对在乡村学校任职25年以上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从2018年开始,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评定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今年各县区将制定完善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将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国培”和“省培”计划实施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

  “国培”和“省培”计划实施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到2020年,通过顶岗置换、网络研修、教学视导、送教下乡、城乡结对、手拉手互助、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培训研修方式,有计划分期分批完成新一轮乡村教师校长360学时的培训。加大艺术、体育、外语等学科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每年将适当安排乡村教师培训经费,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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