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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二次出借司机无证还酒驾 肇事后车主成被告
2016-05-11 09:13:53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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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1日讯 车辆外借发生事故,车主跟着吃锅烙,这样的前车之鉴比比皆是。可爱面子的车主们,遇到朋友张嘴,还是不好回绝。

  5月9日,记者在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车主将车借给朋友,朋友转身又把车借给了一名无证司机,结果司机酒驾肇事。

  这样的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外借出车祸

  田某有辆本田轿车,由于经常出差,车辆常常闲置,身边人要是有啥急事,田某都会借车给对方。今年年初,田某将车外借给朋友吴某,没想到,这次借车惹下不小的麻烦。

  原来,田某将车辆借出后没几天,吴某又将车借给了孙某。孙某借车当天,明显喝了不少酒,且孙某虽然会开车,但一直是无证驾驶。吴某以为,孙某有分寸,就将车辆借了出去。

  1月25日,孙某无证醉酒驾驶本田车,在去往大同的路上,不小心与对面驶过来的比亚迪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比亚迪车上的司机和乘客都有不同程度受伤。而被撞的比亚迪,几乎到了报废的程度。

  比亚迪司机万某和乘客住院治疗一个月,花了不少钱。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孙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责任划分很明确,可万某在讨要赔偿时却发现了这起事故的复杂性。

  近日,万某一纸诉状,将田某、吴某、孙某及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讨要自己的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车主莫名成被告

  爱车受损严重,自己也莫名其妙地成了被告,田某不干了。

  法庭上,田某称,作为车主他没有任何过错,且已将该车借给了吴某,车辆符合安全驾驶条件,没有过错,与事故无任何关系,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由于肇事司机无证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也有话要说。

  保险公司认为,尽管车辆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但是交强险条款规定,驾驶人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保险人仅在医疗费用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对于其他费用,保险人部分垫付和赔偿,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根据商业三者险现免除条款的规定,驾驶人饮酒、无证,均属于责任免除,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车主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孙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导致原告万某受伤住院治疗,应对原告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保险公司是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人,故其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而田某作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吴某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管理人,在明知孙某不具备驾驶资格并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给孙某驾驶,应承担赔偿责任。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万某各项费用6万余元;被告孙某、吴某共同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万元。

  律师说法二次出借那些事

  关于爱车出借的法律问题,记者咨询了黑龙江德论律师事务所仲玉华律师,请她给大家讲一讲。

  1.这起案例中,车主为什么没有担责?

  法院认定车主不承担责任,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这一条规定了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需要存在以下的过错,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证驾驶或没有驾驶资格;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饮酒或其他依法不能驾驶。

  本案中,车主田某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2.车主车辆受损,应该向谁讨要赔偿?

  车主田某的车辆受损害,有权要求赔偿。可以将承保肇事另一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方车主、借车人吴某及孙某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几方被告,共同承担赔偿。

  3.生活中,很多人将自己车租给租赁公司,如果车辆在租赁公司租给他人后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要求,列出相应的被告,如该车辆的保险公司、肇事人等。

  同时,也可以把租赁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租赁公司是车辆的管理者,如果租赁公司在出租车辆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过错,例如把车租给无驾驶证的人,那么,租赁公司应当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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