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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个人开办幼儿园需满足八个标准 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2016-05-16 09:14:14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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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通过6666669问政:

  想在萨尔图利民苑小区或别的小区开办幼儿园,需要哪些手续?去哪办理?

  市教育局回复如下: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2011年3月颁布《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暂行)》办法,现将办园基本标准予以答复。

  一、幼儿园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二、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以及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三、幼儿园设置6-12个班级,并设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所。

  四、园舍建筑用地(按6个班180名幼儿计算)人均13㎡,室外共用游戏场地3㎡,集中绿化用地1.5㎡ , 合计生均面积17.5㎡(不属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可适当放宽面积,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五、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幼儿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室内过道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六、生活用房应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独立的幼儿餐厅。寄宿制幼儿园应设淋浴室。

  七、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行政办公室、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档案室、教师办公室、保健及隔离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卫生间等。

  八、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准予开办后应向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和消防验收意见书,由卫生部门出具的《黑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如在申办办园的过程中存在问题可与我们联系,萨区教育局社教办电话:6181221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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