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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综述:为民守护平安梦
2016-05-17 18:40:43 来源:东北网  作者:薛立伟 常春晖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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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7日(黑龙江日报记者薛立伟 常春晖 记者雷蕾)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战线,按照中央综治委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平安黑龙江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法治思维,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法治化治理体系、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三大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突破工作难点,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经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政法综治战线共同努力,全省没有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没有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2015年,公众安全感和平安黑龙江建设群众满意率持续提升,分别达到95.51%和95.72%。

  高层次部署大力度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综治和“平安黑龙江”建设工作,将其摆上更加突出位置。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亲自与各市(地)、系统、省直管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签订201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黑龙江”建设责任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5年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要点》。

  去年年初,省委召开2015年第一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对全年全省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去年4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深化平安黑龙江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5年及平安黑龙江建设下一段工作,表彰奖励了2014年度全省见义勇为英雄。

  去年11月11日,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公安厅组织召开了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各市(地)、系统和省直管县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经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务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省综治办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了《2016年全省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点》,对全省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围绕中心服务突出工作重点

  深入推进“三大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对深化平安中国建设提出的要求,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深化平安黑龙江建设要紧紧抓住“三大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提高平安建设的现代化水平。省委、省政府召开深化平安黑龙江建设工作会议、省综治委召开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对加快推进“三大体系”建设工作作出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综治(平安建设)三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市(地)、系统和省直管县均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地推进“三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或推进方案。

  深入推进全省优化法治发展环境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省综治办起草了《关于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案》,大力度推进落实。政法机关为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审理合同等涉企司法服务13144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7亿元。2015年初,由省综治办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法院、省工商局等15个部门共同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依法打击整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金融秩序专项行动。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由省综治委、办领导参加的矛盾纠纷工作协调会议,集中研究分析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社区矫正、矛盾纠纷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出专题部署。集中开展三项排查调处整治专项行动。今年年初,省综治委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社会矛盾、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中央综治办和省委要求,省综治办与省维稳办、省法院等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和协调会,共同研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黑龙江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将于近期下发。今年2月3日,省综治办、省委维稳办联合召开加强对欠薪问题专项检查治理会议,并制发《关于加强对欠薪问题专项检查治理坚决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的通知》。3月9日,省综治办制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社会矛盾、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深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制定了黑龙江省加快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技术防范建设有较大进展,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累计投入约15亿元,建成监控中心1120个,报警监控点约70万个。下发了《黑龙江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目前,全省综治信息系统所需线路已联通到县区,演示平台调试完毕,模拟数据已完成录入。综治委相关成员单位联合下发了信息共享相关文件,将适时启动PC终端和无线终端相结合的信息平台系统。全省31个试点城市已着手开始视联网的接入工作,市(地)、系统、省直管县(市)已开始接入视联网工作。

  抓牢关键环节破解治理难题

  大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认真执行《黑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居住证制度,全省公安部门建成了全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2016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奠定了扎实基础。省公安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全省累计排查用人单位2462个,追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0.98亿元,解决43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1.6万名农民工讨回1.93亿元拖欠工资。解决了10万余名流动人口随行子女接受9年义务教育,所有流动儿童享有与市民儿童同等计划免疫服务,所有流动育龄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服务。积极配合开展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工作,全省转移劳动力近500万人。

  大力加强重性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积极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致死案件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全省综治考评,实行控制指标重点管理,并建立季度零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

  大力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省综治办积极协调配合省关工委、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深入推动“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学校”创建活动等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2015年,全省青少年涉命案同比下降37.33%;嘉荫县连续5年未发生未成年人犯罪,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此专门批示:“嘉荫县多年来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实属不易,其经验十分宝贵,值得借鉴、推广。”

  大力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继续做好“必接必送”工作。组织会同省司法厅等13家单位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全省共有93个依托企业建立安置帮教基地。

  大力加强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省综治委组织了全省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印发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厅级领导干部带队对全省集中开展督导检查,目前,正进一步推动安检机配备措施落实。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共管合力

  省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支持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进一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认真履行“五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坚持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之中,严格落实考评奖惩、一票否决等工作制度。省信访局开通使用了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省级平台,已完成与国家局对接调试,大部分省直部门、市(地)、县(市、区)、乡镇实现了联通使用。省文明办组织开展了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和宣传活动,2015年黑龙江省有3个见义勇为典型荣登“中国好人榜”,有15个见义勇为典型荣登“龙江好人榜”。省编办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下发我省《关于政法专项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提高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效能。省教育厅充分发挥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领导小组作用,不断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省民政厅在全省建立起全省社区电子地图信息库,将全省10539个城乡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以电子地图的形式逐一录入到信息库当中。

  省公安厅坚持打、防、管、治多管齐下,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整治工作,为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奠定了扎实基础,现行命案破案率达到97.8%,同比提高0.61%。省卫计委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全国“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召开了化解医患纠纷、创建平安医院专题会议,全面做好黑龙江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省工商局进一步推进落实创建平安市场工作,对各地申报的省级平安市场组织检查验收。团省委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全面深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强力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全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省妇联以“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为牵引,创新工作方式,向广大妇女开展普法宣传和群众性“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协同做好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省残联积极化解矛盾,全力做好残疾人群体维稳工作。省武警总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稳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把维护全省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还修订了2015年综治和平安建设目标责任状,完善了年度考评标准。7个市(地)、省直管县被评定为2014年度全省综治暨平安建设优秀单位,23个县(局、场)被命名为2014年度全省平安县(市、区、局、场);2个县(区)被取消省级“平安县(区)”称号,8个县(市、区)被黄牌警告并挂牌整治。积极组织开展见义勇为评选表彰等活动,甲禄毅等12名事迹突出全省见义勇为英雄,被授予2014年度“黑龙江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张伟东、陈如金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黑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在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中被评定为全省3A级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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