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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二手房交易税负降0.24%
2016-05-20 09:19:26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雅楠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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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5月20日讯 “营改增”首涉自然人,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二手房交易税收也纳入“营改增”调整范畴。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二手房交易税负降0.24%(税负是指实际计缴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营改增”后,百姓更加受益。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增值税。省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次把“营改增”前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征收政策和免税政策都平移过来了,过去营业税按5%税率征收,现在仍然按5%税率征收增值税。但过去的营业税是按含税价征税,现在的增值税是按不含税价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交税就少了。举个例子:房价100万元,营改增前交纳的营业税为:100万元×5%=5万元,营改增后交纳的增值税为:100万元÷(1+ 5%)×5%=4.76万元,少交税2400元,随之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了。

  除增值税外,纳税人需缴纳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规定的?省地税局介绍,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照3%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对外销售,取得额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下或非家庭唯一住房对外销售,取得的所得按1%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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