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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推进以村为基本单元复合型经营主体建设
2016-05-24 17:21:36 来源:东北网  作者:洪家兴 岳海兴 陈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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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4日讯(洪家兴 岳海兴 记者 陈显春) 绥化市整合优化农机社、专业社、金融机构、科技服务单位、龙头企业等各类要素,探索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新体制,打造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复合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出效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强村富农,加速实现农区现代化步伐。

  海伦市前进乡东兴村以村级组织为主导,采取集体创办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形式,吸引村民以土地、技术、资金、机具设备、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同时与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开展合作的方式,进行抱团发展、组团经营,实现了整村土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2015年,该合作社规模经营面积已达到3.05万亩,经营总收入实现3389.5万元,本年实现盈余1809.7万元。提取公积金28.95万元,入社农户每亩分红604.6元,实现了富群众、富集体的双富目标。

  这是绥化市探索发展以村为基本单元复合型经营主体的一个缩影。

  在此基础上。5月24日,绥化市出台了《关于探索发展以村为基本单元复合型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全力推进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复合型经营主体建设。

  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绥化市复合型经营主体建设正式启程。在资金投入方面,绥化市财政、县(市、区)财政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复合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品牌建设、新技术推广等,通过建立财政担保基金、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措施提供支持。

  为复合型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肇东市裕村香米业联合社与银行合作,吸引农户入社,采取土地经营权抵押方式,与农行、信用社、哈尔滨银行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2015年争取低息贷款款130万元,今年使用信贷150万元,其中信用社专门为联合社办理了绥化市唯一一家信用一证通,贷款50万元支持米业日常流动性资金周转。

  除此之外,在优惠税收政策、市场营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绥化市均给予了相应扶持措施,鼓励复合型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今年绥化将筛选50个左右具备复合型雏形和特征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进行重点培育;2017年通过引带发展,每个乡镇选择一个发展有基础有条件、农民有愿望有要求的经营主体作为试点;到2020年,绥化市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复合型经营主体力争达到全市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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