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取消对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确认的通知》
我市机动车检测站今后无需委托申请
东北网5月25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省环保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取消对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确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的机动车检测站今后无需再进行委托申请。
据了解,由于去年8月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较2000年4月修订通过的《大气法》,取消了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委托要求,因此从今年1月1日起,省环保厅不再受理环保检验机构的委托申请。
《通知》提出,全省各市(地)环保局在环保检验机构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的情况下,帮助环保检验机构按照检测要求开展检测工作。且实现环保检验机构同环保部门联网,检验数据实时共享,确保在取消委托工作后,不影响环保检验机构的正常运行。
《通知》要求,各市(地)环保部门要尽快提高对环保检验机构监管的能力水平,在人员、设备、网络建设等方面加大建设。尚未建立机动车环保检验网络管理平台的市(地),要尽快完成平台建设,确保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检测过程随时监控。《通知》规定,对于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要严格依照《大气法》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对新建的环保检验机构,各市(地)应及时将其信息报送省环保厅。
“目前,我市共有29家机动车检测站、45条尾气检测线,市环保局通过机动车环保检测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和大庆市机动车排气信息管理系统,对这些检测站、检测线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并结合日常检查、监督考核等方式,确保各检测站实现良性运营。”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