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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2016-05-27 13:50:22 来源:东北网  作者: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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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7日讯(记者 曹伟) 近日,记者从大兴安岭地区纪委获悉,为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加大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决定在全区开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受理群众投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通告投诉范围包括:全区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和部门以及上述机关和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通告明确了受理内容的8个方面。

  窗口单位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低下,勒拿卡要、推诿扯皮,人为设置审批条件、增加审批环节行为,特别是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致使当事人多次往返不能办结等问题。

  涉企执法检查过多过烂,以罚代管、以收代管,权力寻租,越权、趋利、选择性、随意性执法,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等问题。

  拢权不放,阻碍公共资源领域开放,阻挠、扰乱社会资本投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妨碍推行市场化改革,特别是拒绝实行规范的项目、资源配置招投标等问题。

  阻碍地委、行署有关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以“实施细则”等形式对政策设置新的限定等“中梗阻”问题。

  招商企业落地后不能依法依规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在招商引资中漫无边际承诺等问题。

  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问题

  对地委、行署分解给本部门单位的有关整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等问题。

  其他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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