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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出台23条措施进一步优化环境
2016-05-29 07:17:4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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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5月29日讯 省质监局日前出台《进一步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23条措施》,简政放权,取消部分检验、审批、报备或收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

  继续下放行政许可事权。将省级发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13个品种)、防水卷材两大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下放至市(地)、省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将省级发证管理的4大类22个单元87个小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下放至市(地)、省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将省局负责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10家考试机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企业自我校验安全阀备案下放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取消部分检验、审批、报备或收费。取消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许可;取消“特种设备检验、生产、充装单位许可证件丢失的,责令登报声明作废”强制性规定;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取消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向省局或委托市、县局向省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制度;取消核验组织机构代码、建筑安装承包资质、注册资金等3大类92项特种设备许可前置审核;降低注册资金、作业人员人数、厂房场地租期、厂房面积等8大类113项特种设备许可条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查费、计量认证收费、产品质量定期检验费等4项收费;免收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等6项收费。

  《23条》严格控制到企业监督检查频次。要求质监系统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专项执法检查,认真执行相关审批程序,禁止无计划抽查、超范围抽查,禁止向被检企业收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费用。对产品实施检验的,检验结束后,及时准确向企业提供检验信息,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简化质监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受理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后,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审查、一条龙服务“四个一”服务标准,严禁省、市、县三级层层审查;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现场核查的项目外,一律实行文件核查;对同一企业相同种类不同规格产品新申请计量行政许可或复查换证,免除现场技术核查程序。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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