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本篇的主人公,每次挨打后,都含泪忍让,家人想了无数个办法,帮她远离丈夫,但每次都以失败告终。
为了女儿不变成单亲孩子,她说她愿意吞下一切苦果。
闪婚嫁人
朱娟是杜尔伯特县人,刚过20岁,就出落得亭亭玉立,说媒的人,隔三差五就来家里提亲。
2000年,经人介绍,朱娟与仲亮相识,从没谈过恋爱的她,一下子被仲亮吸引住了。可相亲当天,仲亮的表现,却让朱娟的父母很不满意。
看见两个人都很满意,媒人就提了一下彩礼,就是顺口那么一说,给朱娟父母挣点面子,没想到仲亮的态度,一下就变了,阴沉着脸说家里困难,拿不出彩礼。
朱娟爸爸发现仲亮脾气不太好,就顺口挡了一下:“我们回去,再和女儿商量一下。”就这样,仲亮和媒人走了。
他们走后,朱娟爸爸劝女儿,认为这个孩子不可靠,不像过日子的人。但朱娟心里认准了他。
经过交往,五个月后,淳朴单纯的朱娟,在父母的极力反对下,与仲亮结婚了。
沉默寡言
时间一长,仲亮的好吃懒做本性就出来了,夫妻俩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心情不好时,仲亮对朱娟连打带骂。
因为朱娟生的是女孩,仲亮没少埋怨她,平时也不管孩子。
仲亮无正当职业,靠站大岗维持生计,收入不稳定,有时一天能挣一二百,有时好几天没收入。后来,又有了外遇。
对此,朱娟一再忍让,仲亮更加肆意妄为,稍有不慎便对她拳打脚踢。
朱娟平时在饭店做洗碗工,用微薄的收入供女儿读书,同事对她表示同情,也都劝她离开丈夫,保障人身安全。
朱娟对同事充满感激,也深感压力,她把自己封闭起来,不愿意向同事诉说自己的苦恼,在外人面前很坚强,内心却苦不堪言。
忍辱负重
因为女儿在县城上学,所以很多时候,她遭受家暴的时候,女儿不知道,她不想让女儿看见这样的场景,她想让女儿快乐地成长。
女儿放假在家时,如果丈夫发脾气,她总是想方设法拖延他爆发的时间,想尽办法支走女儿。记不清是多少次带着浑身的伤,哭着回到娘家,面对父母关切的目光,泣不成声。
父母让她住在娘家,不再回去,她当时也流着眼泪点头,可口头上应允后,第二天又偷偷跑回家,她的理由很简单:不想让女儿变成单亲。
“我给你们打电话,就是想看看你们有啥办法,帮我把女儿从苦海里救出。”近日,朱娟父亲把电话打进县妇联,竟像孩子一样哭出了声。
妇代会主任对记者讲,好几次得知朱娟被丈夫打后,她都第一时间赶过去。可每次朱娟的丈夫都说:“没啥事儿,两口子还不许有个磕磕碰碰?”
有一次村妇代主任赶到时,窗户玻璃碎得满地都是,仲亮正愤怒地将一只崭新的铁桶踢得老远,铁桶飞出后,撞到墙又弹了回来。而站在一旁的朱娟,一动不动地看着丈夫。
妇联出面
4月8日,县妇联又接到朱娟父亲电话,说女儿又挨打了。
为了帮助朱娟,县妇联工作人员驱车一个小时,跟着朱娟爸爸一起,来到朱娟家,可眼前看到的,与朱娟父亲描述的不太一样。
大家看到,饭桌上放着两碗面条,冒着腾腾热气,朱娟娴熟地烧火做饭,好像没发生什么事情一样。
原来,丈夫发泄完一走了之,朱娟又如平常一样,操持着家务。
对于朱娟的遭遇,大家充满了同情。工作人员给她讲婚姻法相关知识,让她勇敢地与家暴作斗争,告诉她离婚后也不可能失去女儿,相反有利于女儿的成长。同时,又当她面与她女儿的班主任联系,了解到孩子也支持妈妈离婚。可无论大家怎么劝,她一个字都不说,只是瞪着眼睛,目光无助。到最后挤出了一句话:“习惯了,我不能让我姑娘变成单亲。”
说道:被家暴者可申请保护令
黑龙江德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红梅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法律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问题。
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反家暴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本案中的朱娟,在不想离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让仲亮迁出住处。如果她受到威胁无法提出或者不敢提出,他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