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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7月10日前自然水域禁捕 销售地产养殖鱼要持养殖证
2016-06-02 08:54:24 来源:大庆网  作者: 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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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日讯 近日,记者从大庆市畜牧局获悉,为了保护鱼类产卵繁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规定,从5月25日至7月10日,大庆进入为期47天的自然水域禁渔期。

  据了解,在禁渔期间,如开展的渔业科研活动需要捕捞渔获物,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可进行。销售地产养殖鱼类要持养殖证、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或水产品销售单位开具的隔夜发票,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

  据市畜牧局有关人员介绍,在禁渔期内,未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禁渔期从事捕鱼活动(包括抄网)。渔船、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实行渔船与渔具分离,船加锁、渔具入库,所有捕鱼船只必须船上岸、网上滩。

  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提请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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