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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仲裁委调解裁决首起开车门撞人案出租违停乘客开门撞伤骑车人
2016-06-08 07:25:54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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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6月8日讯 见乘客着急接孩子,的哥就将车停在了车行道上。不想乘客下车开门瞬间,撞倒一骑车人,导致其小臂骨折。日前,哈市仲裁委员会调解裁决了哈市首起开车门撞人案。

  街边突发乘客开门瞬间撞伤人

  今年3月,张女士乘坐陈师傅驾驶的出租车赶往学校接孩子,因学校门口车多不方便停靠,陈师傅就将车停在了机动车道上,不想张女士开门瞬间,不慎撞倒了骑自行车的王某,导致其小臂骨折,事后索赔1万元钱。

  这钱应该谁赔?陈师傅与张女士为此发生分歧,向哈市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寻求救济。

  谁的责任的哥乘客负主责骑车人负次责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师傅违章停车,张女士作为乘客下车时妨害他人通行,二人都应负主要责任。王某骑自行车时未靠右行驶,应负次要责任。

  专家认为,作为驾驶员,陈师傅在车辆行驶包括停放过程中,对行人的权利和利益应负有特别注意义务,且其注意义务应高于乘客和行人。虽然陈师傅面临着学校门口车多难停、乘客着急等情况,但该情形并非不可抗力,不能作为违反交通规则、免除自身责任的借口。张女士作为乘客,对行人的权利和利益负有一般注意义务,因其下车时未注意过往行人,造成他人损害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经调解,陈师傅和张女士最终达成和解,的哥陈师傅承担7000元赔偿,乘客张女士承担3000元赔偿。

  真得注意“开门事故”哈市每个月接警十多起

  哈市仲裁委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交警部门几乎每个月都能接到十多起此类开车门伤人事件,没有造成人员较严重受伤、且不构成交通事故或私下协商解决的,比报警的还要多出几倍。

  哈市仲裁委提醒市民,不管是机动车、乘客还是行人都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学校等狭窄路面停车下人时,司机更要多留心后面,骑车人也不要在狭小的缝隙中穿梭,以免发生事故引发纠纷。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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