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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打造发展好环境
2016-06-08 08:08:47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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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6月8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打造龙江全面振兴发展好环境提供有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即“40条”,使各类市场主体在龙江发生纠纷打官司有底气,不用托关系,找门路。

  意见提出,全省法院要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和诈骗类犯罪,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厉打击建筑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侵犯外来投资者人身财产安全、破坏产业项目建设等的犯罪,确保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外来投资者的安全感。

  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具有从轻减轻情节、从宽处罚效果较好的,要依法适用宽缓刑罚,最大限度地支持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防止或避免因一个人犯罪或涉嫌犯罪而垮掉整个企业。

  依法加大对欺诈经营、恶意拖欠、逃废债务、违约失信等违法违约行为的追责力度,对建筑领域存在的出借资质、签订“阴阳合同”或虚假招投标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安全或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裁。对涉及“互联网+”等新型商业模式、融资创新与金融安全等领域的案件,如跨境、跨区域电子商务、保兑仓交易、保理业务、融资性买卖合同及以物抵债等所涉合同或行为,不要轻易以法律未作规定为由即认定交易行为或者合同无效。

  意见同时提出,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查封企业财务账册、关停企业。查封企业财务账册或决定关停企业的,要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工作,防止因采取强制措施或执行失当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或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凡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律当场登记立案,坚决杜绝把企业和群众拒之法院门外。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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