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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振兴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2016-06-21 09:46:23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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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的重要讲话,是新常态下用新理念引领龙江发展的新起点,标志着龙江将开启全面振兴的新征程。哈尔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为哈尔滨市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证政令畅通

  推进龙江振兴发展是党中央赋予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保证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一是严抓纪律教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政治纪律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政治方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把对党忠诚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把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把守住纪律底线作为最基本的政治要求。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认真开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和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决不允许表里不一、当“两面人”,决不允许出现“不看齐”、“看不齐”的问题,为深化改革、振兴发展排阻清障。三是严肃换届纪律。严把区、县(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口,加强对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从快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平稳有序。

  二、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实现振兴发展需要良好的政治生态,这一点要牢牢抓住,不断抓出成效。哈尔滨市各级纪委要自觉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为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两个责任”的制度规定,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重点督查、问题核查、责任追查等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选人用人失察、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二是弛而不息正风肃纪。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改进作风十条措施,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不间断释放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要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密切注意“四风”问题新动向,加强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和警示提醒,对顶风违纪、隐性变异的露头就打,典型问题公开曝光,持续保持整治“四风”的震慑力,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对不收手、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要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培育良好家风,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三是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相关工作任务,严厉查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扰乱经济秩序的案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四个一律”(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工程建设过程,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采购行为,一律不许插手非公企业对企业各类合作者的自由选择)规定,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纪从严从快处理。

  三、强化执纪审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要持之以恒抓。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用反腐败的实际成效保障振兴发展。一是转变执纪审查理念。坚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注重从小节和细微处入手,深入开展“点穴式”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二是突出执纪审查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查处的重中之重,尤其要注重查处腐败问题背后的政治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加大对同级党委管理干部和上级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的审查力度,着重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三是增强执纪审查实效。坚持惩防并举,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四报告”制度,强化治本功能。探索建立容错纠错免责机制,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既严肃惩治腐败,又保护党员干部投身振兴发展的积极性,激励党员干部用担当诠释忠诚。

  四、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工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赢得民心。一是突出整治方向。深化“四个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扶贫领域、农民权益和集体“三资”管理、办理群众事务、基层行政执法等四个方面问题的整治力度,并充分利用专项巡察这一有效方式,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仔细甄别、逐个排查,不放过任何细节,通过采取约谈、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坚决从紧、从严、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整出新风、治出实效。二是明确推进责任。充分发挥各区县(市)党委的关键作用,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配合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推进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对本行业本系统出现的问题主动查纠,认真整改。市纪委也要通过线索排查、问题交办和通报进展情况等方式,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要自办、领办、督办、交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压力传导到基层。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以及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方和部门,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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