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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交警本周将严查电动车违法 6月22日处罚209人
2016-06-22 18:34:51 来源:东北网  作者:吴凡 王忠岩 葛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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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2日讯(吴凡 记者 王忠岩 葛金鑫)记者从哈市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管理,经过前期对违规电动车辆警告教育后,22日起,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我省相关新的处罚标准,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等一律按50元上限标准进行罚款处罚。其中仅6月22日,哈尔滨市全市就查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209件。

  不走“寻常路” 与机动车抢道通行被查

  22日10时许,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转盘道,一台某网络送餐公司的电动自行车沿经纬街的一处左转弯道直行通过路口,一台尾随的警车随后呼叫岗上执勤民警将其取缔。驾驶人下车后即解释,是为了躲避直行车道上的车辆,才走的左转弯道。对此,交警指出其属于非机动车,应该走非机动车道,所谓的直行道和左转弯道是相对机动车说的。随后,交警依法对其做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26分钟后,同一家网络送餐公司的另一台电动自行车先是从经纬头道街出来后越压双实线左转弯进入经纬街,随后又在躲避其他机动车时开始沿双实线逆行,在看见岗上民警取缔违法电动车后,该车又在斑马线上骑行试图躲避处罚,结果被在新阳路沿线巡逻至此的民警取缔。驾驶人表示违法原因是着急送货,如果超时将会被扣钱。民警依法对其做出安全教育及罚款处罚。

  交警提示:电动自行车相对普通自行车虽然速度较快,但对于机动车,速度则较满。如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仅会影响沿线机动车通行效率,还会增大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隐患几率。交警提示,未设非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应当靠边行驶;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路口内争抢刚发交通事故,又有电动车闯红灯

  10时54分许,田地街与尚志大街交口,一台某网络送餐公司的电动车在左转弯道等信号通行时被交警取缔。就在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处罚期间,路口西侧人行道附近突然传来了车辆碰撞及倒地的声音。随后民警发现一台沿田地街由西向东行驶的白色轿车前方有一台电动自行车被撞倒,骑车人歪坐在车上半天没有站起来。民警遂上前询问伤情,经骑车人自我检查无碍后,双方随后将车辆靠边。期间,大多数市民纷纷猜测又是电动车闯红灯惹的祸,且一台微型车还向交警表示可以给轿车驾驶人作证,轿车起步时,确实是绿灯。而轿车驾驶人也表示自己是变绿灯后才走的,并强调自己有行车记录仪。此后,另一名自称与同方向过道的行人表示,电动自行车过道时也是绿灯,只是刚进入路口就变灯了,电动车继续向前行驶期间,靠内侧的第一排车停住了,第二排车可能是视觉受限刚冒出头就撞上了。执勤民警表示如果双方都能注意观察瞭望,互相让行,就不会避免发生事故。因骑车人自查未受伤,双方随后自行离开了现场。

  而就在该起事故发生5分钟后,一台送水的电动自行车先是驶出停止线,并在进入路口后拐到了机动车道前方,其后又多次试图趁着车流间歇闯红灯但因车多不得不掉头返回。其异常举动引起了交警的“全程关注”,最终,在信号灯仅剩7秒就变换时,该人“成功”闯红灯通过路口。当骑车人接受处罚时被询问为什么不按信号灯通行时,其直接坦诚看见有空就过了,并强调自己着急送水。

  交警提示:按信号灯通行,不仅是保障正常的路口通行秩序,而且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人应本着“宁等一分不闯一秒”的安全理念认真按灯停行。此外许多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切勿为图方便,选用“直来直往”的错误思维方式,在路口周边实施压线、斜穿等交通违法行为,而应尽量采取“绕行”、“二次过道(左转弯)”的方式安全通行。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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