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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取消办理独生子女证时限 每年领取960元系谣传
2016-06-23 08:56:19 来源:大庆网  作者: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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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3日讯 近日,大庆市卫生计生委接到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由于政策调整,我省对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夫妻,不再设定截止时间,原定的2016年7月1日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取消。

  据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可以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工作站计生部门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经市卫生计生委证实,最近微信等媒体流传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夫妻每人每年可领取960元扶助金”系谣传。

  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按照《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都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以前),一是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二是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三是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四是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符合上述四种规定离婚或丧偶的,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提醒,虽然7月1日不是领证的“最后一班车”,如申办人员是符合办证条件的,还是应该尽早申请领证。因为按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办证人从领证之月起,才能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相关待遇。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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