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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依特色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立法 划定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红线”
2016-06-26 08:20:3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闫紫谦董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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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6月26日讯 赫哲族伊玛堪说唱、望奎皮影戏、渤海靺鞨绣、克东满绣这些极具龙江传统特色、在历史的演变中成为瑰宝的“龙江文化符号”正被社会各界日益关注。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目前,我省共有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633项,其中,“赫哲族伊玛堪说唱”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望奎皮影戏”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11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与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根据龙江特色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量身”立法,成为日前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重要议题。

  传承者的坚守与迷茫

  弦一响、板一敲,一出《三国选段》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东北北派大鼓传承人刘孝荣口中娓娓道来。演唱的腔调时而音色脆美,时而悠扬委婉,时而凄楚悲凉,时而欢快顺畅,让听者如痴如醉。据56岁的刘孝荣回忆,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东北大鼓非常受观众喜欢,演出场场爆满。但现在刘孝荣义务带着三个学生,一场两个半小时的演出收入100元,勉强维持生计。

  “我的学生们了解的只是东北大鼓的套路和片段,离系统地掌握东北大鼓的技艺精髓还有很大的差距。购买乐器的高额费用也让很多想入行的孩子们望而却步。”刘孝荣轻轻抚摸着绝技演出中的四块简板。“我年纪已经大了,还不知道能再教几年,真担心曾经在黑龙江红极一时的东北北派大鼓面临被人遗忘的危险。”

  濒临失传项目将被抢救保护

  记者从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了解到,近年来,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实现了“在保护中传承、在开拓中前进”的目标,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四级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体系,设立了“赫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金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牡丹江流域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三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但与此同时,我省的非遗保护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经费投入不足,“重申报轻保护”、“重利用轻管理”的现象还一定程度的存在,像东北大鼓这样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品受到的冲击最为严重,后继乏人,受众急剧减少,让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失去了生存土壤和空间,面临消亡的危险。

  即将出台的《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针对此危机,在条例草案中对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明确指出要实行抢救性保护,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保护资金,记录、整理、保存资料和实物,修缮建(构)筑物及场所,改善或提供相应的传承条件,采取特殊措施培养传承人。

  以“法”为度平衡非遗的“保”与“用”

  “单靠政府的扶持不是长久之计,只有找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红线’,才能让非遗项目在‘利用’中活起来,活下去,以前这根‘红线’的划定并不明确,但现在就要有法可依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孙亚强告诉记者。条例草案中不但规范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利用的界限,还明确指出为进一步促进代表性项目的开发利用,鼓励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将代表性项目转化为文化产品、旅游产品或文化服务,并根据市场需求对项目进行技艺创新和产品研发,推动传统产品功能性转型。对于非遗开发与我省旅游的结合发展,条例草案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旅游景区内为代表性项目的展示、表演创造条件,发挥代表性项目的特色优势,推动文化和旅游相融合,打造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条例草案还对代表性名录的建立、传承人条件的认定、为非遗建立教学研究基地、出版创作等方面作出规定。

  “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龙江区域民族精神的代表,也是地方民族的精神追求,非遗想发展,动力还是来自利用与开发,有了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保护与推动,龙江文化符号真正被赋予了造血的功能,注入了新的活力。但还要明确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资助和奖励规定,并根据地域特色梳理重点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整合,打造成品牌项目,为我省旅游发展助力。”部分人大代表在分组审议时指出。

  在采访结束后,刘孝荣再次联系到记者,说她有一个多年的心愿,就是将自己的演出作品系统的录制成影像资料保存下来,传予后人。相信在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守护下,刘孝荣的心愿很快能够实现。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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