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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今年已查办扶贫领域贪贿案47人
2016-06-26 09:30:14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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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6日讯 (记者 雷蕾)今年1至5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贪贿犯罪案件47人、渎职犯罪案件27人。这是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今年1-5月查办扶贫领域贪贿案47人

  据介绍,目前黑龙江省的贫困发生率达8.4%,国家贫困标准人口达4.7%。有9个市的辖区内有贫困县,贫困县总数达28个。随着扶贫政策实施和扶贫资金的密集投放,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扶贫资金,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给国家扶贫政策造成损害、给国家扶贫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易发多发态势。

  今年1至5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贪贿犯罪案件47人、渎职犯罪案件27人。从这些被查办的案件情况看,多发生在较为贫困的乡镇;犯罪主体主要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及其亲属,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扶贫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犯罪手段一般是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扶贫补助款;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扶贫资金;单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扶贫补贴资金等。

  抚远县原扶贫办主任贪贿300多万

  2011年7月,抚远县扶贫办主任康某某利用主管扶贫工程的职务便利,未经招标程序,先后将智能化育秧工厂等3个项目发包给桦南县前进鑫达农田服务队,并先后2次收取该服务队负责人刘某的贿赂款共95万元。

  2011年至2014年,抚远县扶贫办先后将一些扶贫工程发包给桦南县前进鑫达农田服务队等4个工程队。合同签订后,康某某只将其中部分工程交给4个工程队施工,其余工程又私自转包给其他人员,有的工程甚至没有施工。合同到期后,扶贫工程款如期拨付至上述4个工程队,4个工程队除了将各自实际施工的工程款留下后,其余款项按照康某某的要求,转到指定账户或直接提现,221.6万元被康某某据为己有。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康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受贿所得95万元和贪污所得221.6万元,合计316.6万元予以追缴。

  省检察院与省扶贫办联手开展专项工作

  根据高检院和国务院扶贫办的部署,从今年开始,省检察院与省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据了解,这次专项工作查处的重点领域是,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依法查办发生在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人民群众可将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线索,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向检察机关反映或者向检察机关官方网站进行举报,检察机关将依法受理线索,及时办理,并依法保护、奖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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