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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句“你瞅啥” 四个人抡起酒瓶子获刑罚
2016-07-04 08:38:22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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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4日讯 因为一句话,能闹掰的事儿还真不少。前不久,王阳(化名)、李南(化名)与两个朋友在大庆大同区赵大发(化名)经营的饭店就餐。

  就在他们就餐其间,另外两人孙大(化名)、孙二(化名)也在该饭店的二楼喝酒。就餐期间,楼上、两桌人都喝了酒。酒足饭饱后,孙大下楼结账。就在一走一过时,他看了李南一眼。

  这一眼不要紧,惹大事儿了。看到孙大看了自己一眼,李南的脾气,瞬间暴露出来。“你瞅啥啊?”李南对孙大说。孙大说:“你没瞅我,咋知道我瞅你了?”就这么简单的几句话,双方火气竟都上来了。结果,互不相让。王阳、李南与孙大、孙二抡起了酒瓶子。看到无法处置眼前的状况,处在清醒之中的一同喝酒的朋友,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后,把4人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经鉴定,4人不同程度受伤。孙大属轻微伤,王阳、李南、孙二所受损伤均属轻伤二级。

  寻衅滋事四男子均获刑罚

  针对此事,大同区检察院向大同区法院提起了公诉。

  大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阳、李南、孙大、孙二在公共场所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四被告人中三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的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王阳、李南系共同犯罪,孙大、孙二系共同犯罪,均应予惩处。因被告人王阳、李南与被告人孙大、孙二已达成和解协议,双方互相谅解,故在量刑时均酌情予以考虑。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王阳、李南、孙大、孙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说道:属破坏社会秩序行为

  针对此事,律师说,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王阳等人,只是因为在公共场合看了一眼就动手打架伤人,其主观上就是一种耍威风的表现,被告人逞一时之勇而身陷囹圄,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实为得不偿失。由于四名被告人在归案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罪并悔罪,所以法院最终从轻判处缓刑。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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