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6日讯 近日,家住益民小区的袁先生反映,自家楼下商服“靓车会”洗车行将门前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他觉得这样做很不合理。
“靓车会”门前很敞亮。
居民抱怨停车难
地上刷字“宣示主权”。
4日,记者在益民小区见到了袁先生,他领记者来到小区06号楼临街商服。这里多数商户都从事与汽车相关的服务。
在“靓车会”洗车行门前,停车位上摆着障碍物,地上刷上了“洗车场车位”的字样。
袁先生说:“现在是上班时间,所以显得车比较少,可到了下班的时候,没地方停车干着急。本来小区的停车位就不多,下班的时候他们还没闭店,眼看着有空车位停不进去。有好几次我都是将车停在路边,到了晚上再下楼把车停回车位。”
袁先生认为,公用车位就不应被商家据为己有,真有需要,也应该征得附近居民的同意,而且占用一、两个车位也就够用了,没必要同时占用五、六个。
城管将前去处理
随后,记者来到了负责该小区管理服务的盛源物业,但正值午休时间,并没有见到相关负责人。14时许,记者电话联系了物业负责人,据其介绍:“这件事居民多次向我们反映过,我们也实地走访过,但因为洗车行占用的是小区外围的地,并不在物业的管辖范围内。所以,目前我们也只能是劝说。”
当天,记者将此事反映到了萨区城管局新村城管办,新村中队黄队长说:“洗车行的做法是不对的,小区外围的地都属于公共用地,并不属于哪家商服所有。针对这个情况,我们会在近期前往该洗车行查看,如情况属实,会责令洗车行整改。”
车位归谁用有说道
商家圈占公共用地,无非是担心有顾客上门时,看到门前停车难而另寻他处消费。但是,门前的停车位能不能成为专用,还是要遵照规定。
首先,要明确这部分用地是属于市政用地还是小区业主公摊用地。一般来说,商服门前的用地都是属于公共范围,并不在商服房屋所有权的范围内。
如果小区商服门前停车位是属于小区业主公摊的话,那么这些车位的归属权应当归小区居民所有,因为停车位是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商服门前的停车位在市政道路内的话,则应该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圈占,更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的通行和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