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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大庆办理房屋交易不再审查婚姻关系
2016-07-08 09:10:55 来源:大庆网  作者:李慧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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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8日讯 7月6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大庆市房屋登记审查方式要进行调整,房屋登记部门将不再审查房屋交易申请人的婚姻关系。届时,办理房产交易时,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必要材料即可。

  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庆市近年来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房产部门还要通过询问和要求申请人提供婚姻证明来综合判断房屋属于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是后者并且登记为个人所有的,则需其配偶也要到场签字并同意才能办理交易手续。

  目前,全国已经有多个城市成功实行了上述新的审查方式。作为即将推出的一项重要便民、利民改革,大庆市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大量调研、多次论证,并与司法部门进行了沟通。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市房产管理局决定从10月起对房屋登记审查方式做出调整,而这也是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大庆市发展环境的实际需求出发。新政实施后,办理房屋产权时流程更简化、手续更简便。

  记者得知,从10月起,根据上述新政策,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在办理房屋转移、抵押登记等业务时,房屋登记部门将不再审查相应的婚姻关系,经房证载明的所有权人同意即可办理相应业务。其中,房证载明的所有权人是夫妻一方的,需一方到场签字即可办理。同时,新购商品房或购买二手房申请业务办理的,也将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确定房屋所有权人进行登记,不再审查购房人婚姻关系。

  取消对婚姻关系的审查,不但能减少房屋登记纠纷,提升房屋登记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也可更加方便办事群众。但现实当中大庆市很多家庭对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都习惯于由一方登记产权。因此,房产部门建议,在今年10月1日前,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房屋,作为另一方处于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要及时申请添加为共有人,让房屋登记簿的记载和产权现实保持一致。

  另外,根据新政策,不是所有的房屋登记业务都不需要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在办理离婚财产处理和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等业务时,还是需要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并可享有契税减免的政策待遇。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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