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9日讯 丢了银行卡,对大多数人来说,不会有啥经济损失,挂失了就行了。可大庆市市民张某丢卡后,办理了电话挂失,卡内的钱,还是不翼而飞了。
7月6日,记者在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了解了这起案件。
捡卡套取密码
王某是一家网吧的工作人员。去年夏天,王某在网吧内拾到一张银行卡,卡上没有姓名也没有电话,他随手把卡放进了兜里。谁知半个月后,他竟意外知道了卡主是谁。
原来,这张银行卡是网吧老板张某丢失的,卡丢失半个月后,张某对工作人员提起了此事,说自己丢失了一张银行卡,希望大家帮忙找找。
得知此事,王某非但没有归还银行卡,反倒心生一计。
王某当即对老板说,卡找不到挂失就行了,打电话就能完成。说完他还“好心”帮张某办理了电话挂失。实际上,王某挂失是假,套密码才是真实目的。
事后,王某找到朋友吴某,对吴某说他有张银行卡,可以试出密码,问吴某能不能帮忙把钱取出来,吴某当即同意了。
几天后,王某和吴某来到齐齐哈尔,王某让吴某买了乔装的衣服、帽子和口罩,并向吴某提供了密码和要转账的账号,让吴某半夜取钱。凌晨1点多,吴某给了王某1万余元,然后就离开了。
随后,王某来到异地,把之前吴某转到银行卡内的两万元钱也取走了。
两人均获刑罚
钱到手没几天,王某便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吴某也落入法网。
近日,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处主犯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吴某系从犯,判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说道
窃取密码者为主犯
此案中,吴某才是真正从卡取钱的人,为啥反倒成了从犯?而王某只是动动嘴,为啥又是主犯?
对此,审理此案的法官称,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王某,从被害人张某处盗得银行卡和支付密码,并指示被告人吴某,盗走卡内现金,其作为整个犯罪过程的谋划者,在共同犯罪中起着主要作用,所以系主犯。
被告人吴某,按照王某的指示,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现金盗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应根据两名被告人的主从地位,做出相应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