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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黑龙江省价格投诉举报8303件 交通运输、房地产最多
2016-07-12 17:25:59 来源:东北网  作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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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2日讯(记者 杨帆)2016年上半年黑龙江全省各级物价部门接到价格投诉咨询举报830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6.52%。

  交通运输价格、房地产价格及物业收费、商品零售价格三类投诉咨询举报件数居前三。

  按投诉咨询举报件数排名前10位的分别是,第1位:交通运输价格,2232件,占26.88%;第2位:房地产价格及物业收费,1538件,占18.52%;第3位:商品零售价格,672件,占8.09%;第4位:资源价格,643件,占7.74%;第5位:医药价格,594件,占7.15%;第6位:机关收费,346件,占4.17%;第7位:宾馆酒店价格,340件,占4.1%;第8位:社会服务价格,338件,占4.07%;第9位:邮政通信资费,231件,占2.78%;第10位:教育收费,213件,占2.57%。

  下一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举报热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市民遇到价格和收费问题可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或通过12358价格举报系统进行网上举报。

  案例1:齐市停车场未按规收费罚款5千元

  齐齐哈尔市多位市民反映,驾车进入某医院停车场停车不到20分钟就收费,未对停车30分钟以内免费的规定予以公示。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停车场的收费行为违反了《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齐政办发﹝2015﹞86号)。齐齐哈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对该停车场存在的不执行市政府关于医院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规定的行为处以5千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案例2:客车票价多收费处没收违法说得五倍罚款

  针对媒体报道兰西至哈市票价21元长途客车,收了30元。绥化市物价局责成兰西县物价监督管理局根据媒体反映情况,认真调查处理。经查,该车为临时加班班车,乘客未在客运站售票口购票,均为上车后由该车乘务员擅自在应售票价21元的基础上,向每位乘客多收9元。兰西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已按规定程序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按从重处罚标准给予五倍罚款,处罚2862元,并责令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严格企业内部管理,杜绝违价事件发生。

  案例3:物业多收费责令返还并罚款

  绥化市某汽配城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向居民强行收取物业管理费、楼道灯使用费,合计收取居民物业管理费每户为0.41元(月),垃圾清运费每户为120元(年),经北林区物价监督管理局调查,居民反映情况属实,责令该物业公司多收款项如数返还,并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新开超市“低标高结” 给警告

  佳木斯市消费者举报某超市销售云蕾竹纤维洗洁巾(23*18cm)标价与实收钱不符,且对售后服务处理不满意(提供的货架标价签和结账单照片,标价为4.20元,实收9.90元)。经调查核实,在抽查同类20余种商品价格的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低标高结”现象,但也存在“高标低结”和“货签不对位”现象。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超市新开业刚刚完成商品盘点后,又正处于商品促销换档期,员工属新员工,且人员不足,忙碌中差错较多,虽不存在有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但依然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考虑该超市开业不久,主动承认过错,且积极配合检查,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超市与举报人均表示满意。

  案例5:私收“查档费”退还多收价款并罚款

  齐齐哈尔市民投诉,到龙沙区某开发公司去查自己家的住房材料,该公司收取100元查档费。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共收取1250.00元查档费。齐齐哈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单位在15日内退还多收价款1250.00元,并处罚款1250.00元,要求立即整改。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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