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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转租“日租房”诈骗20000元 退赔损失另罚25000元
2016-07-13 16:37:58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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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3日讯(记者 雷蕾)刚满18周岁的陈华到大庆市拜访亲友,积蓄快花光了的他,想出了个赚钱的歪招,自己先租好日租房,然后再转租给别人,一来二去竟骗了2万余元。7月8日,陈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刚满18周岁的陈华是江苏省镇江市人。2016年年初,他到大庆市拜访亲友,多次高消费的他,导致自己捉襟见肘。为快速解决没钱花的尴尬局面,陈华思来想去,想出了个来钱的“点子”,以日租房转租他人的方式,骗取他人租金。

  3月5日,陈华通过一房屋租赁服务部以日租房的形式在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雄会小区6号楼租了4处房屋,并交付了15天的租金。租金交完后,陈华便以自己是房主的名义在网站上发布了招租信息,并于6日上午10时将其中一处房屋租给了倪峰,骗取其租金5000元。6日18时许,陈华又以同样的方式将另一处房屋转租给商青,骗取其租金4500元。3月7日18时许,陈华将剩余房屋以转租的方式租给霍杰,骗取其租金15000元。陈华通过提供相关虚假材料获得了租房者的充分信任,并分别与三名被害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3月21日,陈华租赁的4处房屋租期满后,原房主这才发现4处房屋已被转租给他人。3位租房者发现自己被骗后,发送手机短信告知陈华已经报案。看到消息后,十分害怕的陈华6月末主动到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自首。

  案发后,陈华的近亲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7月8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华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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