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实现“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拓宽立法渠道,加大开门立法的力度,进一步增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以便更好地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识,保证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现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包括修改和废止的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在提供年度立法计划意见时,请提供立法依据,简述立法必要性,并于2016年7月29日前函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16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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